聚焦专利法本国优先权“首次申请”认定分歧:如何在国内规则与国际衔接间求解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优先权的规定,目前存在法律解释分歧。该条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享有优先权,但对"第一次"的理解存在争议:究竟是指中国境内首次申请,还是全球范围内首次申请。

本国优先权看似只是条文中的一个表述,实则关系制度衔接、审查标准和企业全球布局等多重问题。尽快明确"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的认定标准,不仅是法律文本的完善,更是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营造稳定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步;只有规则清晰、路径明确,优先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起到鼓励创新、保护创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