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不是给过去涂鸦的橡皮擦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教授在1970年就指出,数字技术让人没法忘掉往事,那些过去的记录就像刺青一样刻在数字皮肤上。到了20世纪70年代的法国,人们为了帮助有过犯罪前科的人重新开始生活,想了个办法:刑罚一结束,他们就有权要求相关记录不再公开。这就是最早的“污点清洗”版本。 1995年,欧盟颁布了《95/46/EC指令》,把“不再需要时可以删除信息”的权利写进了法条,这算是给被遗忘权赋予了现代的含义。 2016年,《GDPR》正式生效,第17条把被遗忘权变成了实实在在的“硬法”。只要数据处理的目的没了或者变得没必要了,信息主体就能要求删除数据,搜索引擎等平台也有义务配合。 接着,韩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也纷纷立法。到了2021年,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落地了,里面的“删除”规定被当成了本土化的被遗忘权。 这时候,人们可能会想:到底谁有权利让信息消失?其实是所有的个人和机构都有权这么做。而那些掌握数据的平台就是义务方。不管是敏感隐私还是一般信息,只要是能识别的个人数据,都可以申请删除。 为什么必须得按下这个“删除键”?因为这些信息如果一直留着,就像是在人的身上贴了个永远的负面标签。比如求职者、患者或者刚刑满释放的人,可能会因为搜索结果或者旧微博而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困难。 而且这些失效的信息就像数字淤泥一样占着服务器空间、干扰算法推荐、让人感觉信息过载。对用户来说它们没价值了,但可能因为搜索引擎缓存或者平台抓取而一直出现。 被遗忘权其实是在平衡权力关系:平台可以收集数据,但必须答应删除请求;用户可以生成内容,也必须能忘掉它。这就逼着企业建立删除机制、加密存储、尽量少保留数据。 不过现实也有难处:跨国数据流动、深层链接还有暗网存储这些新问题不断出现;平台之间数据不通、算法不透明也让行使权利变得很贵。 未来要让这个权利好用、易用还得管用才行。只有当删除键真的好用了,我们才能在大数据浪潮中保住尊严和自由。就像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说的那样:“被遗忘权不是给过去涂鸦的橡皮擦而是给现在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