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受贿案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2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申勇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起案件涉及一名曾担任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的高级监察官员——其违纪违法行为触目惊心——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必须恪守廉洁底线。 申勇曾先后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以及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等重要职务。这些职位带来了他监督权、决策权和影响力,本应成为廉洁从政的标杆。然而,申勇却背离初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 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至2024年的近十年间,申勇利用担任的各类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这笔巨大的受贿款项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另外还获得孳息21万余元。受贿数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充分反映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法院认定申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厉惩处。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申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申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在量刑时也充分考虑了申勇的悔罪态度。申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正是基于这些因素,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申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说明了对司法判决的尊重。 这起案件的查处和宣判,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违纪违法必然受到严肃追究。特别是对于担任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能让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一审判决既是对个案的依法处理,也是对制度底线的再次强调。反腐败斗争没有"例外地带",监督岗位更不能成为法纪真空。只有以制度约束权力、以监督校正运行、以问责倒逼落实,才能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守护公共资金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