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需法治保障和机制协同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联手推进中小金融机构的转型发展,同时也要帮助它们化解风险。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了“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到了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一起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这就为接下来的工作定了调子,指明了方向。 中小金融机构要是能健康运行,对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保障实体经济的顺利运行非常关键。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是处置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从“一体推进”的角度来看,我们还需要在法治保障和机制协同方面下功夫,补上短板,建立起一套覆盖风险预防、识别、处置和机构转型全链条的系统化制度框架。 首先得把法治根基筑牢,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这个法律得清楚地界定金融风险处置的标准,明确各方责任主体,规范处置工具和程序。还得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规,形成一张覆盖金融机构设立、运营、风险处置直到退出市场的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网。特别是要压实机构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的法定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是核心环节之一,要把它的风险处置和早期纠正职能强化起来。存款保险制度不能只是事后付钱的“付款箱”,而是要变成注重事前防范和事中干预的“风险最小化”模式。在法律层面要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更大的权力。对于出现资本消耗、公司治理失效或者业务偏离主业的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采取补充资本、限制高风险业务或者调整高管等措施。 最后要打通市场化处置和转型的渠道,实现风险化解和机构提质增效的统一。法律要给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提供清晰指引。同时要建立顺畅高效的司法破产退出机制。 总之这场攻坚战关乎金融安全和发展大局。只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法治保障、优化处置机制、凝聚监管合力才能实现“一体推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