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家中级人民法院把一桩闹到跨市调岗的纠纷给结了。这个案子跟2018年10月6日郭某入职的那家服装公司有关,她当时在广州地的商场做销售员。2024年3月,公司发现广州那块地不行了,发通知想让她去佛山上班。郭某不想挪窝,写了封信说家里在佛山没房子,每天开车太折腾,也没法住,要求公司在广州本地给她安排别的活。结果到了4月3日,公司直接把她的合同给解除了,理由就是没商量成。郭某不服气,跑去申请仲裁。仲裁那边判公司赔钱后,双方都没咽下这口气,最后闹到了法院。 法院觉得用人单位虽然可以为了生意动用人权,但这得跟员工商量好了才行。这家公司光说在广州没位置了也没啥依据,而且把人从广州赶到佛山这就算大事儿了。这明显改变了上班地点,是劳动合同里的硬条件。现在公司既没说明为啥非要跨省跑,也没理会员工住哪、上班远不远的实际难处,直接就把人炒了,这做法不合法。 最后法院认定双方从2018年10月6日一直到2024年4月3日都有劳动关系。因为公司单方面解约违法了,所以得赔钱给郭某。这个判决再次提醒大家,签了合同就得按规矩来,公司想调动员工得好好商量;员工遇到不公道的事也别憋着,赶紧把证据留好去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