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个公司因为员工不肯参加年会表演,结果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这事儿在网上闹得挺大,让大家开始琢磨怎么才算劳动权益。 先说第一个点,公司非要搞点啥文娱活动,跟员工自己做主的事儿就撞上了。最近深圳有个案子就挺让人操心的。有一家公司想让员工在年会上说脱口秀,可员工手头活儿太多没法去,公司就拿这个当借口说员工不听话、旷工,直接把人家给炒了。这不仅让当事人不得不去打官司,也把现在有些公司的毛病给露出来了:把平时的集体活动和工作纪律给硬绑在一起。 再看看这事为啥会发生。一方面是管理理念老套了,有些老板还觉得年会就是个测试大家服不服管的地方,压根没把员工的人格和职责分开来看。另一方面是规章制度执行走样了,把下班时间或者不用工作的时候搞的活动也拿去算考勤、算绩效,甚至用来开除人,这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还有些人力资源部门对法律吃得不透,处理问题的时候动不动就乱用职权。 这种事要是多了可不好。对干活的人来说,休息的权利、面子和工作的安全感都可能保不住;对公司来说,随便把“严重违纪”的范围扩大很容易引起纠纷,伤了名声也散了人心;从大面上看,这种行为不纠正的话会让法律变得没啥威信,不利于建设规范公平的职场环境。 那该怎么办?得从法律和行业自律两头入手。法律上得把“工作安排”的具体标准定清楚,规定公司搞的那些文娱、团建必须自愿参加。劳动监察部门得盯着企业的规定合不合法,遇到违法解雇的情况得重罚。工会和行业协会也得带头倡导好的企业文化,引导大家尊重员工权利,把人文关怀和制度结合起来。 往后的前景还是挺乐观的。大家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法律也在完善,以后权责界限会更清楚。估计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改改管理方式,不再强迫员工拿才艺或者社交活动去换绩效了。加上法院判的案例和舆论的监督,“强制的非工作活动不算劳动义务”的共识很快就能形成,职场文化也会变得更尊重人、更讲规矩。 这起纠纷虽然最后员工赢了,但里面反映的公司权力变大和保护权益的矛盾还得盯着点看。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光需要企业守法、讲文明,也得社会一起来守护工作和生活的那条分界线。只有让企业文化真正建立在相互尊重和法律之上,大家才能一起过上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