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定制”未达“指标”,运行噪音影响办公 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书显示——2024年8月——河南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与濮阳濮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采购风冷恒温恒湿空调及新风系统,其中三台格力品牌空调价款合计203800元;结合总控室使用场景,合同对制冷量、加湿量、风量等参数作出约定,并重点约定噪音值:两台不超过65分贝,一台不超过69分贝。 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后,买方反映空调运行噪声明显偏大,影响日常办公与值守。销售方安排人员调试优化后,噪音仍未达到约定标准,买方遂拒付尾款。随后,双方就“是否达标、责任由谁承担”产生分歧并进入诉讼程序。 原因——争议焦点落“结果是否合格”与“证据如何认定” 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参数条件对噪音等指标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涉案三台空调中,两台在最大风速时噪音不符合合同约定;在未加装静音罩的情况下,部分机组风速达到一定比例即出现超标。另有一台虽铭牌标示噪音值为69分贝,但实测最高噪音达到95分贝。 围绕鉴定结论,销售方提出异议,认为现场环境可能影响测试,并主张应在更“理想”条件下复测;生产企业则称其并非合同相对方,产品符合有关标准,鉴定报告不足以证明产品缺陷。庭审中,买方明确仅要求销售方承担合同责任,未对生产企业提出具体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查认为,鉴定意见系依法委托形成,程序合法、方法适当,提出异议一方未能提交足以推翻结论的有效证据,依法予以采信。法院同时查明,除噪音问题外,涉案第三台空调还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恒温恒湿功能,属于交付标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影响——以“可感知的噪音”引出企业采购质量风险与合规成本 噪音指标常被视为“体验性参数”,但在总控室、机房等场景中,直接关系员工健康、值守效率与运行安全。相关资料显示,长期处于较高噪声环境可能增加听力损伤风险。对企业而言,关键设备未达合同指标,不仅会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还可能带来拆装、修缮、停工等衍生成本;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时间成本与管理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从交易层面看,该案凸显定制化设备采购中“合同参数—验收标准—举证责任”的关键作用。如果过度依赖产品铭牌或口头承诺,而缺少可执行的验收条款、整改期限与违约安排,争议发生后往往难以快速收束。 对策——以合同为核心、以证据为抓手,完善采购闭环 一是提高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对噪音、能耗、风量、恒温恒湿等指标,应明确测试工况、测试位置、风速档位、允许误差范围及验收方式,避免“写了指标却无法验收”。 二是完善交付验收与整改机制。对关键设备可设置分阶段验收、第三方见证或抽检条款,明确不合格后的整改次数、期限与退换条件,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三是规范证据留存。包括现场视频、运行工况日志、往来函件、调试报告等,形成可追溯链条,便于在协商、仲裁或诉讼中还原事实。 四是加强供需协同。销售方应充分评估定制产品的适配性与安装环境;生产端可在出厂检测、安装指导与售后响应上提升一致性,减少“标注合格、到场不符”的落差。 前景——司法裁判以“参数兑现”促进行业回归质量与诚信 法院一审认定,销售方作为出卖人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支持买方退货退款主张。该案传递出明确信号:在定制化、工程化采购中,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不是“参考项”,而是必须兑现的交易承诺;进入司法程序后,依法形成的鉴定结论将成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随着企业对办公与生产环境要求提高,围绕噪音、能效、稳定性等“隐性指标”的纠纷可能增多。行业仍需在标准衔接、检测方法统一、售后服务透明诸上深入完善,以更稳定的质量供给减少争议。
这起标的额不大的商业纠纷,折射出制造业服务化转型中的现实矛盾;当“按需定制”成为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本案提示企业与供应链各方:创新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需要司法为契约精神提供清晰边界,也需要全产业链在设计、生产到服务各环节形成更可落地的质量共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