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咱们现实生活里常看到一些反诈骗行动误伤了无辜的人。最近就有一个陕西西安的女子,她家里人病得很重,想把劳力士手表卖掉来筹钱治病。结果她收到货款后,账户就被湖南益阳的警察给冻结了,一直没解开。益阳警方说买家的钱是诈骗涉案资金,案件还在办着呢,“不能因为她急着用钱就给解冻,毕竟法律还是更重要”。 但是啊,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以后在浙江省可能就会改一改。去年年底浙江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办法,明确规定不能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地冻结资金。如果商户能证明这笔钱是合法交易来的,就必须及时解冻。还有呢,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机制,确保涉企违法冻结事项从受理到解冻全流程压缩到5个工作日。 其实2017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有过类似的规定。他们提出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资金。后来央行等部门也发布了新规,银行取钱不再简单地问用途了。 有农民卖粮款被冻住、商家卖烟酒货款被冻结这些事儿都听说过。还有浙江温州有个曹女士,她只是卖了一块二手手表,结果不仅账户被冻住了,还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跨省追捕。警察让她自己筹款“退赃”,退了之后她改成取保候审。几个月后警察才把手表找回来并解除取保候审。 大家收到的钱要是诈骗资金就会被冻结,这不仅影响生意生活甚至生计。社会上很多类似情况都发生了但没有得到解决。卖粮农民的账户在舆论关注后才得以解冻;曹女士虽然清白但过程太伤人了;还有一些案例至今都没消息。 这些群众明明是正常合法交易又不知道是涉诈资金却总是无辜受累,“躺枪”。这样对待群众确实不合理也不公平。 所以面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要想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必须有系统性、制度性的办法。 这次浙江省的规定反映了“以人为本”“守护于人”的深刻内涵。而且类似表述在法规文件里已经出现过很多次了。 因为电信诈骗跨境化、科技化特点明显执法很难鉴别清楚加上执法人员水平不一很难完全避免误伤。 所以除了法规还要建立纠偏机制比如细化制度设计来保护群众利益。 一线执法者在处理情与法的时候不应该只说法律重要而忽略了人需要更细致更人性化的解决办法。 最后强调一下反诈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执法过程要始终围绕人这个核心只有公众理解和支持才能筑起更有效率更有温度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