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发布新规,擅自倾倒生活垃圾可要被行政拘留了!

汕头最近发布了新规,擅自倾倒生活垃圾可要被行政拘留了!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 大家知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都属于固体废物。所以如果你随意倒垃圾、扔垃圾或者把垃圾撒得到处都是,那就得给你点颜色看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还有汕头经济特区都有规定要进行处罚。 最严重的后果是把他们要被行政拘留。根据这个规定,如果你非法倾倒、堆放、丢弃或遗撒了固体废物,导致了严重后果但还没构成犯罪的话,公安机关就会找你麻烦了。公安机关把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节轻一点呢,那就给他们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吧。 其实他们还有一系列具体情况被认为是“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垃圾体积超过五十立方米或者清理费用超过五千元;或者在河流、湖泊、湿地这些地方倾倒超过二十五立方米等等。这个文件从印发那天开始实施有效期是五年。咱们可千万别乱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