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旬,南京市民殷先生的三岁孩子因急性肠胃炎在南京同仁医院儿科接受输液治疗。
令人意外的是,在输液过程中,家长发现输液管内存在头发。
此后,患儿出现持续发热、感染等症状,相关检测结果显示患儿符合脓毒症诊断标准,同时伴有严重代谢性酸中毒和急性肾损伤等并发症。
经过医院多方面治疗,患儿最终痊愈出院。
这一事件触发了医患双方的责任认定分歧。
患儿家长认为,输液管中的异物是导致患儿后续严重感染的直接原因,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患儿家长指出,从2月11日至16日期间,患儿病情急剧恶化,多项指标异常,这一时间段正好对应输液治疗期间,因此异物污染与病情恶化存在因果关系。
医院方面持有不同观点。
院方认为,患儿的各项并发症源于原发疾病本身的进展,与输液管异物无必然联系。
医院强调,涉事输液器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资质文件。
作为医疗机构使用方,医院无法对每件外包装完整的医疗器械进行逐件细致检查。
若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应由生产企业承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或生产企业主张权利,医院若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厂家追偿。
医患双方先后向江宁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因对责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患儿家长提交了司法鉴定陈述书,要求鉴定机构对医院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儿损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专业认定。
目前,医患双方已完成鉴定机构选择并提交鉴定检材,等待司法鉴定结论。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已介入监管。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均已掌握情况并进行追踪。
医院已向医疗器械采购平台上报此事为不良事件,纳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
医院方面表示,事发后第一时间对涉事输液器进行了封存,患儿就诊期间未缴纳任何医疗费用,患儿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此事反映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问题。
输液管作为直接接触患者血管的医疗用品,其洁净度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无论责任最终由医疗机构还是生产企业承担,都暴露出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医疗机构的采购、储存、使用规范,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监管部门的抽检监督,都应该成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重点。
这起看似偶然的医疗纠纷,实则折射出医疗器械全链条监管的复杂性。
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医疗机构实操可行性与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构建更严密的医疗安全防护网,值得相关部门深入思考。
司法鉴定结论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将为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