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交社保,这才是法律上铁板钉钉的硬义务

广州一家织布厂把杨某招进去干捻线活儿已经整整13年了,可这单位既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她交过社保。2007年9月进厂那会儿,她就把社保关系迁回了老家自己掏钱交。到了2020年4月,杨某得了宫颈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前后花了14.2万元的医疗费,本来其中的9.3万元能让职工医保给报销掉。但是因为厂里没给她办职工医保,她只能用城镇居民医保报了7.6万元,剩下那1.6万元的自费部分成了让她把织造厂和老板陈某告上法庭的直接原因。 她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里直接把厂子和老板都给告了,要求赔偿全部14.2万元的医疗费用。法庭上她把诊断书、费用清单、医保凭证还有工资条、考勤表这些证据都拿出来了,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法院判决认定厂子没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的行为成立,最后判织造厂赔杨某1.7万元;老板陈某得对这1.7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这案子虽然只赔了1.7万元,却把社保这块的道理给讲透了:给员工交社保绝对不是可以商量着来的“软指标”,而是法律上铁板钉钉的硬义务。 要是员工因为公司没交医保而吃了亏花了大钱,老板就得照单全收把损失给补上。只有从一开始就按时足额地依法交社保,这才是能让企业避开高额赔偿风险的唯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