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1月29日再次签署行政令,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威胁对向古巴提供石油的国家输美商品加征关税。这是特朗普重返白宫以来第11次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加上其上一任期内的11次宣布,特朗普已成为《国家紧急状态法》1976年颁布以来宣布紧急状态次数最多的总统。 国家紧急状态是美国法律框架内的一种特定法律状态。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当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联邦政府获得临时授权,可以调动资源并采取正常情况下被法律禁止的措施。该法本身并未赋予总统新权力,而是激活了国会已写入法律的100多项权力,涵盖从经济威胁到军事需求等各类危机应对。紧急状态在正式终止前持续有效,总统可随时单上发布终止公告,或在一年后自动失效除非总统延长。国会理论上可以终止紧急状态,但需参众两院均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决议,此高门槛使国会制约形同虚设。 特朗普频繁启动紧急状态的核心原因在于其提供了绕过国会的快速通道。通过宣布紧急状态,总统可以在无需国会批准的情况下,直接通过行政令动用最为快捷有力的政策工具。在外交领域,紧急状态启动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使总统在认定存在"源自美国境外、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构成异常且特殊威胁"时,可对个人和实体实施经济制裁。特朗普对古巴、伊朗、委内瑞拉等国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制裁,对贸易伙伴征收所谓"对等关税",均是在宣布紧急状态后援引该法实施的。 更为关键的是,紧急状态已被特朗普转化为常规外交手段。一旦宣布紧急状态,对应的外交问题即升级为"国家安全威胁",从而为实施制裁、征收关税、冻结资产等强硬措施提供法律与道义正当性。与通过法律或条约相比,紧急状态具有更大灵活性,措施可随时调整、扩大或收紧,也可反复延期,这使总统在外交中保持主动权,既能施压,也能随时用"解除紧急状态"作为谈判筹码。 这一做法的影响日益显现。美国多年来通过国家紧急状态实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伊朗、古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等多国实施制裁,甚至对邻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也未能幸免。总统仅需签署一份行政令,即可冻结某人在美国的所有资产,禁止美国境内任何人与其进行金融交易。这种权力的集中使用引发了美国各界的广泛担忧。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助理教授埃莱娜·恰奇科指出,总统们越来越依赖紧急权力来处理传统意义上并不真正构成紧急情况的事务。美国智库布伦南司法研究中心撰文指出,紧急权力并非旨在赋予总统绕过国会、独断专行的权力,人为制造紧急状态以推进经济和外交政策目标属于权力滥用。 权力滥用的担忧还涉及合法性问题。特朗普对全球贸易伙伴征收所谓"对等关税"等措施,在法律上存在争议。这些做法突破了紧急状态原本的设计初衷,即应对真正的突发威胁和危机,而非作为推行常规政策的工具。 从制度层面看,美国的权力制衡机制正面临考验。国会虽然在法律上保有终止紧急状态的权力,但三分之二多数票的要求使其实际制约能力严重受限。这意味着总统可以相对自由地动用紧急权力,而国会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这种权力失衡打破了美国宪法设计的三权分立原则。
特朗普政府频繁启用国家紧急状态的举措,既反映其独特的施政风格,也凸显美国宪政体制面临的新课题。当应急机制演变为常态手段时,不仅可能影响制度稳定性,还可能重塑联邦政府的权力架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