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严打非法烟花爆竹储存销售 三起典型案例曝光凸显监管决心

近日,杭州市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中,连续查处多起违规储存案件,其中一起跨省囤货案引发关注。余杭区仁和街道一名男子陈某某因在居民小区车库内违规储存98箱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涉案烟花爆竹全部收缴。 据查,陈某某自2025年6月至12月期间,多次驾驶自有车辆从外省购入烟花爆竹,计划利用春节销售旺季在杭州进行非法销售牟利。然而其侥幸心理最终落空,在执法部门的严查中被依法查处。此案例反映出部分人员对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危害认识不足,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 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的危害不容小觑。就在不久前,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一高层居民小区地下车库因违规存放大量礼花弹、白皮爆竹等烟花爆竹,在搬运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这一惨痛事故深刻警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条件,若违规操作或接触明火,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杭州市近期查处的案例具有典型性。上城区彭埠街道居民程某家中违规储存57公斤烟花爆竹被查获,被处以罚款200元;萧山区闻堰街道居民陆某家中杂物间非法储存18箱烟花爆竹被查获,被处以罚款300元。这些案件虽然规模不同,但都触犯了涉及的法律规定。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规定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执法部门强调,任何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储存、销售、运输的行为,均属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溯源头、斩链条、端窝点,依法从严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虽承载节日传统,但安全底线不可逾越。在居民区、车库等场所违规囤积危险物品,不仅威胁公共安全,更是对法律的漠视。唯有严格执法、常态排查、社会共治,才能确保节日喜庆与城市安全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