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搞了个典型案例通报。记者刘言在北京是这么跟大家讲的:这个事儿挺让人意外的,是个微信群里传播裸照和裸聊视频的。案情大概是这样,2020年10月的时候,李某通过QQ认识了吕某某,两人后来处成了对象。后来吕某某把李某的裸照和视频给存了下来。没想到到了2021年7月,两人分手了。分手后吕某某起了报复心,就在2021年8月到2023年6月这大半年里,吕某某通过微信、QQ、短信这些方式把李某的照片视频往外发。还特地发到了好几个微信群里,有些群成员竟然有300人以上,甚至有的有500人。照片旁边还配了好多骂人的话,什么“有谁认识这个垃圾”之类的。除了这些群组外,他还把这些照片给李某的亲朋好友发过去。这个事情闹大了之后,甘肃那边的检察院就以侮辱罪把吕某某给告了。法院一看也没办法,觉得他为了泄私愤把人家的照片到处散发,情节挺严重的,确实构成了侮辱罪。最后给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刑法里本来就有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就犯法。最高法还特地提到:网络上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或者披露隐私都算公然侮辱。判断是不是“情节严重”,要看具体发了多少东西、传给了谁、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像这个吕某某这么做就是严重损害人家的人格尊严。所以法院才定他的罪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