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点出一个突出问题: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正在对营商环境造成明显破坏。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李雪慧表示,这类违法执法不仅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也会削弱执法司法公信力,危害不容忽视。所谓趋利性执法司法,主要表现为违规异地执法、将经济纠纷刑事化等。比如,有的地方侦查机关对外省企业人员违规立案侦查,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扣押、冻结财物;还有的把正常合同纠纷人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争议。这些做法表面是执法办案,实质是将公权力工具化、利益化,直接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党中央注重营商环境建设。在“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要求下,最高检把规范涉企执法作为重点工作,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推动以法律监督促进行政司法行为规范。涉及的数据反映了监督成效。2025年,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共交办督办重点案件505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案件1.99万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471件,作出不起诉决定3539人。检察机关还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财物26.3亿元,直接维护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权益。检察机关的监督不止于纠正趋利性执法。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上,检察机关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2025年起诉经济犯罪13.7万人,推动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同时,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走私犯罪,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各类经济犯罪2.5万余人,维护市场秩序。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上,起诉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犯罪9797人,办理公益诉讼157件,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些工作说明了检察机关监督的“双向发力”:一方面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规范执法办案,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两者相互支撑,共同改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监督,也体现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是检察机关2025年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检察机关在更具体地回应企业关切,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稳定的法治预期。
营商环境关键在预期稳定,而预期稳定离不开法治。对趋利性执法司法和违规异地办案保持持续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查扣冻”等问题,不仅关系到个案公正,也关乎市场规则的明确和发展信心的恢复。用法治约束权力运行、以监督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才能让经营主体敢投、敢闯、敢干,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