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快速增长;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显示,“十四五”时期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其中2025年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结量达3.36万件。数据变化一方面反映了对外经贸往来的活跃,另一方面也对涉外审判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近年系统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立法层面,深度参与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等重大涉外法律的制定修订;在司法实践上,先后发布外国法律查明、国际条约适用等司法解释,并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配套文件。沈红雨庭长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制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海商法等配套司法解释,并推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成效明显。自2018年深圳、西安设立首批法庭以来,目前已形成“2+18”的全国布局,覆盖苏州、北京、厦门等主要开放城市。截至2025年底,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标的额达137.9亿元,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年结案量同比增长24%。通过创新运用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成功化解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美元的国际商事纠纷。在机制创新上,我国已建成优势在于特色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平台整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12家仲裁调解机构,实现司法与仲裁、调解的高效衔接。统计显示,国际商事案件调撤率达27%,涉及金额37亿元,表明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着眼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涉外审判专业体系,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二是健全仲裁司法审查标准,支持仲裁机构国际化发展;三是深化跨境司法协助,推动形成更开放的法治合作格局。对应的举措将更提升我国涉外司法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涉外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支撑。坚持规则统一,推进机制创新,落实平等保护,把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供给转化为更直接的司法获得感,才能在更高水平开放中,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公正、便捷的争端解决环境,推动合作共赢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