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范孝东从安徽新闻网获悉,3月27日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把《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给表决通过了。虽然这条例一共写了8章42条,给明确规定要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但是大伙儿还是都挺关注,因为这可是关系到咱们老百姓饭碗的事儿。 这些年经济发展这么快,大家伙儿打工、上班的关系也越来越多样化了,所以劳动纠纷那是越来越多,诉求也特别杂。以前处理这些矛盾主要靠的是调解,但现在光靠老办法肯定不够用了。通过这个地方立法把以前的经验给固定下来,多建一些非诉讼解决渠道,这对及时把矛盾给消弭掉肯定有好处,也能让大家的权益得到保护。 条例里面说了,处理这些事儿得讲究合法公正,最重要的是要“着重调解”,这就要求咱们好好用好“枫桥经验”。这“六尺巷工作法”更是被直接写入了相关规定里。为了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还要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工会和企业的代表都得承担起预防和协商的责任。 在化解矛盾这方面,条例把调解的地位提得很高。它建议在企业、乡镇、行业这些层次都建立调解组织体系。要是调解不成了,还有45天的审理期限。如果案子太复杂还能延长15天。案子结束后,仲裁委员会还得给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建议,规范用工行为。 为了让大家打官司更方便、成本更低,仲裁的程序也被进一步细化了。比如审理期限、调查取证这些具体的事儿都有明确规定。为了让服务更到位,仲裁委员会可以派人到基层或者流动去办案。 大家都希望能有个更高效的解决方式。为此条例规定要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给串起来联动处理。仲裁的时候还能请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一起来协助解决问题。 最后为了确保流程顺畅、资源不浪费,条例明确提出要把调解、仲裁跟诉讼给衔接好。建议在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的窗口或者工作站,把各方的力量整合起来全力化解矛盾。(本报记者 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