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家快递公司因为没能做好运输工作,结果被判赔了11.5万多元。事情是这样的,罗某找这家公司签了合同,把一批特殊药品给运走。药品的包装上特意写着保存条件,“4-25℃保存”“室温2-25℃避光保存,不得冷冻”。结果这批货在路上碰到了超低温天气,全给冻坏了。罗某就把快递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9826.95元的损失加上违约金。快递这边呢,觉得罗某是自己没选温控服务,包装也有问题,把锅全甩给了对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最后把理儿给断了。法院说了,药盒上的保存要求那么清楚,作为专业的快递公司,接货的时候肯定得好好检查一下。那次运输的时候外面太冷,远远低于药品能扛得住的温度底限。快递没跟发货人说环境不合适,也没给货物加保温层,导致货全毁了,这点责任肯定得担。还有就是,罗某明明知道能花钱买温控服务却为了省钱没买普通快递,也有过错。 最后法院算了一笔账。综合考虑了快递公司该有多小心和罗某也有错的情况,就按照165131元的进货价来算钱。最后判定快递公司要赔70%,也就是115591.70元。这件事挺有代表性的。现在快递越来越多了,市场是规范了不少,但送特殊东西出了岔子怎么赔还是让人头疼。这回案子提醒大家:那些标明了特殊保存条件的东西,光说没买增值服务不够用。 一方面快递得主动看货、掂量风险、发现环境不对就得提醒或者想办法保护货物;另一方面看赔钱的时候也得讲事实,看看发货人到底有没有过错。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让他们能讨说法,也让快递公司长点心眼儿别光想着推卸责任、把损失全推给买家。 现在这种判决对督促快递行业提升服务、把流程走全、管好特殊物品的运输风险很有好处。编辑是刘星彤、审校是张楠、主编是曲翱、监制是陈尤欣、统筹是张燕点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