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迟到19次被解雇

大家好,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个挺有意思的劳动争议案。这案子让好多人讨论起职场纪律和员工权益怎么平衡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蔡某从2009年10月开始在某公司上班,结果到了2024年6月至7月这几个月,她迟到的次数加起来居然有19次。公司就依据之前制定并公示过的《员工手册》,认定她严重违反了考勤制度,决定把她解雇了。 一审法院判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审法院也维持了这个判决。虽然案子本身不大,但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庭审的时候,双方吵得可凶了。蔡某辩解说自己迟到是因为电梯太挤或者是手机信号不好、系统出问题这些客观原因造成的,而且每次也就迟到几分钟。 她还提到自己家里情况特殊:老公去世了,女儿又生病在医院躺着,婆婆还需要人照顾。所以早上她家务特别忙,希望公司能体谅她一点。她觉得公司的考勤设施也有问题,不能把迟到的责任全推给她自己。公司那边呢?就拿出一大堆证据来反驳她说的话:“你看你不是这次才迟到的吧?”他们说根据长期的考勤记录,蔡某其实是个慢性迟到者。 公司以前还多次提醒过全体员工注意考勤纪律,甚至专门跟蔡某谈过心呢!那次谈话之后,她的表现稍微好了一点,但没多久又打回原形了。“看来你根本没把我的话当回事。”公司强调说规章制度对大家一视同仁。既然她屡教不改,公司才不得不按规定解除合同的嘛。 法官仔细查了案情之后觉得蔡某说的那些理由都站不住脚。电梯挤这种情况是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啊!既然你是老员工了,难道就不会早点出门吗?再说了家里有事本来就该按规矩请假或者报备呀!“你根本没拿规章制度当回事嘛。” 最后法院查清楚了公司解除合同的流程和依据:《员工手册》早就公示过了。“我可是给过你机会改正的呀!”法官认定这事儿办得光明磊落没有偏袒谁。 所以最终法院还是觉得公司没问题:“你来上班本来就得守规矩嘛!”虽然蔡某家里确实很难过但这不能成为你随便迟到的理由。“你自己都没有跟公司提过要调整工作时间的事嘛。” 这个结果告诉我们:法律既保护员工也保护公司的管理权利啊!“要和谐相处就得互相尊重权利义务才行。”如果家里真有事确实影响上班那得主动跟领导沟通按规矩办事;“老板们也不能乱来得依法依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