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王女士,就这么把200万砸进了基金里头,谁能想到两年半下来居然亏了85万。这也太冤枉了,把老人家给坑惨了。最后她实在没办法,就给北京大兴法院告了一状,要让银行赔她这笔钱。王女士当年是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搞了两次风险测评,结果从稳健型硬是给改成了成长型,这样才买了个中高风险的基金。这时候我就纳闷了,要是不违规操作,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儿?法院的人肯定是看不下去了,直接判定银行操作违规,责任很大,得把亏掉的85万全都吐出来。 咱来看看法院是怎么查的。头一件事就是那个风险测评变卦了。王女士前一天在柜台测的是稳健型,结果第二天通过手机银行再测,结果竟然变成了成长型。这两份问卷的答案在家庭年收入、投资知识还有风险承受能力这些核心问题上完全不一样。这么一看很明显啦,第二次的结果根本不能代表王女士的真实想法。再加上她71岁的年纪和职业背景,法院就把那个第二次测评的结果给否了,直接认定她本来就是稳健型的投资者。 第二件事是销售过程中的“猫腻”。虽然是通过手机银行买的基金,可整个过程都是在理财经理的现场陪同下进行的,而且地点还是在银行网点外面的餐厅。这就不对了,按照规定销售产品必须在营业场所里的专区进行,还得全程录音录像。可这回理财经理直接把王女士领到餐厅去操作,根本没搞这个“双录”,完全是违规操作啊。 第三件事就是“适当性义务”没尽到责任。银行明明把一款中高风险的产品卖给了一个承受能力只有稳健型的老年人投资者,还说不清楚自己有没有完整告知义务。更不用说连销售过程都没录下来。这就好比把火鸡扔给了母鸡吃一样不合适啊。法院最后得出结论说银行的过错直接导致了王女士的损失,必须得赔全部的本金损失85万余元。 其实这件事我觉得还是挺普遍的问题。现在的银行有时候为了多赚钱或者完成业绩任务,往往忽略了客户的真实需求和承受能力。尤其是像这种中老年投资者更容易被忽悠着去买高风险的产品。这就要求银行必须在卖产品的时候先搞清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怎么样才行啊。 所以说这次判决对银行业来说是一个警示作用吧。希望以后银行能更加负责任一点别光顾着赚钱了。毕竟客户的钱是辛苦攒下来的血汗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