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中消协对应的规定,对华住会运营方进行行政约谈。这是今年以来北京市消协首次就大型企业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公开约谈,显示出监管部门对民生消费维权的持续关注。 调查显示,华住会2025年生效的会员服务条款第十一条第(二)项存在明显不当之处。该条款将消费争议解决方式限定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实际上排除了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律专家指出,此类“强制仲裁”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典型情形。 业内人士认为,问题背后有多重原因:部分企业法律合规意识不足,为降低纠纷处理成本而设置不合理条款;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议价能力上存在差距;一些行业长期存在的“霸王条款”惯性仍未彻底纠正。北京工商大学消费维权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的格式条款投诉中,住宿服务业占比达12.7%,并呈上升趋势。 此次约谈提出三项整改要求:十日内修正问题条款;对现有协议开展全面审查;建立常态化消费者沟通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这些要求既直指具体问题,也强调制度性完善,有助于从源头减少类似争议。中国饭店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约谈将促使行业重新审视服务协议的合规性,预计未来半年内将有更多企业主动修订类似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企业经营的“附加项”,而是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从一条争议解决条款的规范入手,体现的是市场交易应遵守的公平原则和法治底线。只有让规则更清晰、选择更真实、救济更可达,才能在提升服务效率与保障消费者权利之间形成更稳固的平衡,深入营造安全放心、预期稳定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