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作为直接接触眼角膜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其销售与使用本应受到严格监管。
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本市部分眼镜店公然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隐形眼镜作为普通商品隐蔽销售。
在闵行区某沿街店铺,商家从角落取出未公示许可证的产品;商场负一楼商铺更是采用“预定制”规避现场查验,暴露出行业监管的明显漏洞。
造成此类乱象的原因有三:一是商家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利润故意规避许可审批;二是消费者对医疗器械风险认知不足,片面追求款式和便捷;三是基层监管存在盲区,对隐蔽销售行为查处力度不足。
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主任沈炜强调,隐形眼镜需在25℃以下通风环境储存,高温或冰冻会导致镜片变性,佩戴后可能引发角膜溃疡甚至永久性视力损伤。
这种违规操作的危害具有双重性:从个体层面看,跳过验光适配环节易导致镜片参数不符,增大眼部感染风险;从行业层面看,无序竞争挤压正规企业生存空间,破坏市场生态。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郑晶晶透露,目前已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联合行动,对辖区商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处罚-引导-教育”分级处置机制。
针对现存问题,专家建议构建三维治理体系:强化源头管控,要求电商平台对医疗器械类商品实施资质核验;完善追溯机制,推行“一镜一码”电子监管;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提升公众辨识能力。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建立隐形眼镜销售企业“白名单”制度,并试点专业验配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医疗器械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隐形眼镜“隐身销售”乱象折射出部分经营者对法律红线的漠视。
唯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织密监管网络、提升社会共治意识,才能让“看得见的安全”真正守护“看不见的角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能否形成长效机制,将成为检验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