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重拳整治直播带货乱象 13类高风险食品被列入禁售清单

问题:近年来,食品类商品成为直播电商的重要品类,覆盖生鲜、预包装食品、滋补品等多个领域,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但部分直播场景中,夸大功效、混淆概念、以次充好、来源不明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商家利用“低价冲量”“限时秒杀”等话术弱化必要信息提示,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对食品安全底线形成挑战。 原因:一上,直播带货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供货商等环节一旦审核缺位,风险易“流量驱动”下被放大;另一上,部分从业者对食品安全法规、标签标识、特殊食品管理等要求掌握不足,存“无资质直播”“未经培训上岗”等管理漏洞。此外,直播展示依赖即时画面与口播,若缺乏统一规范,容易出现感官误导、概念混用与宣传越界。 影响: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直播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不仅直接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会削弱平台公信力,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抬高全行业合规成本。对地方特色食品、农产品上行等正向功能而言,治理失序还可能挤压正规商家空间,影响“优质优价”机制形成。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规定》从准入审核、过程管理、风险处置各上提出系统要求,推动平台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健全全链条审核机制。平台需对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更新;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着力从源头减少无资质经营与不当宣传。 二是完善内部管理与风险管控。《规定》要求平台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细化岗位职责;平台主要负责人需每月组织食品安全调度,推动风险问题“发现—研判—处置—复盘”闭环管理,避免责任悬空。 三是强化违法处置与协同监管。平台一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可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应及时落实管控要求,防止“以罚代管”“只处罚不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继续明确直播销售“禁区”,列出13类不得在直播间销售的食品,主要涵盖:以非食品原料生产或添加有害化学物质、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污染物或有害物质超标;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特定人群食品营养成分不达标;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等感官异常;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制品;受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虚标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销售过期食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因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与标准的食品。 同时,《规定》对直播营销划出10项行为红线,强调与健康安全直接有关信息必须醒目提示,不得隐瞒或弱化;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明显改变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将普通食品宣称具备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不得对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标准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不得发布无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亦不得借“食品安全信息”名义不当发布检验数据、结果或报告,防止制造信息迷雾、误导消费决策。 前景:随着新规实施,直播电商食品治理将从“事后处置”更多转向“事前准入、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综合监管。预计平台将加快完善商家准入与标签审核工具,提升对特殊食品、婴幼儿及特定人群食品等高风险品类的风控强度;同时,营销人员培训和合规脚本审核将更趋常态化。对合规经营者而言,制度清晰有助于降低不确定性,推动优质供给进入主流流量池,促进食品直播从“拼话术”走向“拼品质、拼标准、拼服务”。

直播电商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市场监管总局的新规通过明确禁售禁播清单、强化平台责任、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为直播电商食品销售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这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维护了市场秩序。随着新规施行,直播电商食品销售将进入更加规范、更加透明的发展阶段,对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