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加上“可燃物”就会酿灾难

就在北京大兴区的门面上,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发现了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最近一次事故就发生在一家门店,大火烧得很凶。幸亏消防员及时赶到,把火扑灭了。起火点下面堆满了可燃杂物,和那个正在切割的人离得太近,只有10米不到。了解情况后,警方和消防队传唤了现场人员,搜集证据。最后锁定了施工人员潘某,原来他在动火的时候没清理周围的东西,也没人看着,火星直接溅到了下面的可燃物上,酿成了这次火灾。 这次调查结果出来了,潘某因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行政拘留5天。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还给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的施工单位下达了处罚通知,罚款、停工还有约谈一起上,要把隐患彻底解决。 消防部门特别强调,动火作业可不是想干就干的事儿。所有的明火作业都得遵守“四有”规矩:必须有人守着现场,管理人员全程在场监督;得准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沙箱和水桶这些器材;作业点周围10米以内不能有易燃可燃物,不能动的地方要用不燃物盖住;作业前要把可燃物都清理干净,安排看护人员还有防灭火工具都要准备好。 为了让“四有”落到实处,“十不准”也同步上线了:无证不准动火、没人看着不准作业、现场不能吸烟、酒后不准干活、高空扔火星不行、不能遮挡监控探头、不能用非防爆工具、夜里没灯不能动火、大风天露天作业也不行、不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这次火灾再次提醒我们,“火星”加上“可燃物”就会酿成灾难。工地上动火看似小事,却关系到大家的生命安全。只有把“四有”当成习惯、“十不准”刻进制度里,每次切割或者焊接才能成为安全动作,而不是冒着侥幸心理去赌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