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在济南绿色电力体系中占比不断提升,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带动社会投资、增加居民与企业收益等方面作用明显。
随着装机容量迅速增长、参与主体增多、运行场景更加复杂,分布式光伏从“增量扩张”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也进入委员所称的“深水区”。
在这一阶段,如何兼顾发展速度与安全秩序、兼顾当下增量与未来存量,成为地方能源治理和产业升级的关键课题。
一是问题更加多元,影响发展信心与市场活力。
采访中,于希明将当前突出矛盾归纳为:部分项目在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遭遇私自拉闸、恶意破坏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恶意阻止屋顶利用等行为,导致发电收益不确定、运维成本上升,影响社会资本预期。
同时,分布式光伏点多面广、产权关系复杂、管理主体多元,若缺乏清晰的规则边界与执行依据,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监管难落地等情况,制约行业规范发展。
二是原因在于“规模扩张快”与“治理规则慢”的错位。
分布式光伏具有投资主体分散、与建筑物及电网深度耦合的特点,涉及供电、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
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后,过去依靠行业自律或一般性政策指导的方式,难以覆盖新场景、新纠纷和新风险。
加之部分屋顶资源存在租赁、转租、物业管理等多重关系,一旦缺少统一的制度约束与争议处置机制,个别不当行为就可能将个体纠纷演化为行业性风险。
三是影响不仅在当下,更指向未来产业链安全与城市绿色转型的质量。
一方面,分布式光伏作为绿色电力的重要来源,其稳定运行关系到能源结构优化和减污降碳成效;若运行秩序不稳,将直接影响发电量与投资回报,削弱市场信心。
另一方面,光伏产业正从“重建设”转向“重全生命周期管理”。
随着首批早期项目逐步接近退役期,光伏组件回收处置将从“预期问题”变为“现实问题”。
若回收体系缺位,可能带来大宗工业固废消纳压力、资源浪费与环境风险,也会影响产业链韧性与绿色转型的可持续性。
四是对策应突出制度先行与产业前瞻并重,形成可执行、可复制的治理方案。
围绕保护发展,于希明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济南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保护发展意见》,对私自拉闸、恶意破坏设备、恶意阻挠屋顶利用等行为作出明确约束,强化规则刚性与执法依据,稳定市场预期。
围绕长效治理,他提出健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制定《济南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条例》,并结合安全管理需求推动相关法规升级完善,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项目从建设、并网、运行到运维、纠纷处置都“有章可循”。
在技术与产业布局方面,他提出超前谋划光伏替代品和新技术路线,支持具备实力的新能源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加强基础研究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钙钛矿等前沿方向从实验验证走向中试转化,畅通“实验室到产业化”的路径。
对地方而言,这既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抓手,也是应对技术迭代、降低对单一技术路线依赖的主动选择。
围绕循环经济与资源再生,他建议在全国率先探索退役光伏组件全链产业生态体系构建,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回收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破解大宗光伏工业固废消纳难题。
同时推动制定《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山东省地方标准,以标准引导回收拆解、再利用与再制造环节规范化,推动形成“可回收、可追溯、可利用”的闭环体系。
通过政策、标准、技术和市场机制协同,逐步把“退役压力”转化为“资源价值”,带动再生材料、绿色制造、环保服务等关联产业发展。
五是前景判断在于:治理能力与产业能力同步提升,将决定分布式光伏的“第二增长曲线”。
当前济南分布式光伏面临的挑战,折射出分布式能源普及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若能率先建立保护机制、法规标准体系与回收全链条生态,一方面可提升项目运行稳定性和社会资本参与度,推动分布式光伏从“规模领先”迈向“质量领先”;另一方面也可为更大范围的能源转型与绿色治理提供地方样本,助力形成具有韧性的绿色电力供给体系,并在新技术转化与循环经济赛道上抢占先机。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不仅关乎能源结构优化,更关乎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济南作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应当抓住机遇,在完善产业生态、健全法规体系、推进技术创新等方面走在前列。
通过系统性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既能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又能为全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这种主动作为的姿态,正是推动新时代绿色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