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去年2月在电商平台看到某健身公司直播,16.8元单价吸引他买下了20张游泳私教团购券,一共支付336元。这份订单显示一节私教课标价200元,每次60分钟,且只要在360天有效期内都能去用。购买须知里也写着不用预约、可多张券一起用。等到去年5月他拿着券去店里时,商家却说每人只能用一张体验课,剩下的19次都不能用了。 双方为这事吵了起来,消费者协会也没调解成功。于是杜某直接把这健身公司告到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要求赔三倍钱。铜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看了判决觉得,健身公司为了拉生意故意把价格定得很低发链接,还写清楚了不限次数能用。杜某买了20张就代表合同成立了。现在商家拿“一人只许用一张”当借口耍赖不给上剩下的课,这明显是用了不正当手段骗消费者签合同,这就是欺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矩,商家要是有欺诈行为就得赔三倍。法官算了一下杜某实际花了336元买券,所以三倍赔偿就是1008元。判决书生效后商家就得赔这笔钱。法官还提醒大家注意:买东西的时候商家给出的低价诱惑要小心看清楚细节。一旦你下单了合同就生效了,商家就必须老老实实按承诺办事。要是先给好处让你交钱后来又找理由不干就是骗钱了。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条文都给消费者撑腰。只要合同成立了商家就得讲诚信履行义务。商家要是想用低价当诱饵把钱骗到手然后又找各种理由不履行承诺的话就违法了。遇到这种事儿法律会给消费者撑腰让他们拿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