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原:对校园欺凌行为该怎么处罚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

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五原县警方在1月13日披露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理结果,把五原县刘某受到的伤害写进了法律条文中。1月11日下午,付某某和同学刘某某起了争执,就给王某甲、秦某某、杨某某还有王某某乙打电话,让她们一起去县城的无人区。这四个人到了现场,先是对刘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后来又动手打了她。当时还有别的人在场围观,还把整个过程拍下来发到了网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五原县公安局查实了这些情况后,依法给付某某、王某甲、秦某某和杨某某这四个已满14周岁的人行政拘留加罚款;给不满14周岁的王某某乙采取了矫治教育措施。 这个案子正好赶上了新法施行的时候,新规里有一条特别亮眼的地方,就是把“学生欺凌”明确写进了法律条文里。以前治理校园欺凌挺难的,因为有些未成年人心智还没成熟却恶意很大,他们利用年龄小来逃避处罚。这次新法打破了过去对低龄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拘留的惯例,比如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一年内犯了两次以上错或者初次犯错情节特别恶劣,就可以依法执行拘留。五原县警方这次的做法就是严格执行了这个新规定。 对这四个霸凌者进行拘留处罚不仅是让她们付出了代价,也告诉大家未成年人不是法外之人。而对年纪更小的王某某乙采取矫治措施也是为了教育她、感化她、挽救她。这次事件让人想到了更多的问题:光是处罚还不够,受害者刘某某心理上的伤也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去帮助她恢复信心。 另外这个案子还说明了平时的矛盾可能会迅速升级成暴力事件。所以前端预防很重要,学校得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家庭要好好管孩子;社区和相关部门也要联手起来净化环境。只有家庭、学校、社会还有司法机构共同出力才能彻底铲除校园欺凌的土壤。 内蒙古五原县这次依法处理校园欺凌是新法生效后的一次实践证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绝不是纵容他们犯罪。对违法的欺凌行为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也是对法律最坚定的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