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老师跑去考别的单位被开除,申请劳动仲裁

海南三亚中学有个老师跑去考别的单位,结果被开除了,现在老师正在申请劳动仲裁呢。三亚市教育局人事科的工作人员给咱解释说,这学校是民办的,为了管理方便,合同里规定了聘用期内不许随便报考别的单位。 这位老师虽然去考了但是没被录取,学校觉得他违反了规矩,属于严重违纪,就直接给开了。25号那天教育局发了个通报,说会盯着这件事看,让大家都按法律规定来解决,保障双方的权益。 不过话说回来,民办学校自主权大没错,但也得遵守法律和劳动合同法,不能因为老师想考别的单位就随便处理人家。咱们不能把招聘当成卖身契,学校也没权利就这么开除人。 表面上看是老师违反了学校规定,但学校的规定本身合不合理才是关键。要是规定不合法不合理,学校开除人肯定得不到仲裁支持,教育部门也得担起监管的责任,让学校改改那些不合理的规矩。 民办学校可以约定聘用期,但这跟服务期不一样。服务期是指给了特殊待遇才要求你留下来的。比如学校花钱给老师培训了,那可以要求服务期,要是没给啥好处,在聘用期内老师随时都能走。 现在有些学校在聘用期内不让老师参加其他考试,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这位老师是一边工作一边去考编考公的,只要没影响本职工作也没考上,学校就没理由开除他。学校这么做估计就是想杀鸡儆猴。 其实民办学校要想留住人才得靠事业发展和凝聚力吸引老师留下光靠禁止考编是没用的。当地教育局说了会看劳动仲裁的结果督促学校改改规定做到公平和人文关怀这点做得不错。 不过咱也得承认主管部门在尊重学校自主权的同时也得看看规定合不合法合规不合规这能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也保护大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