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出裁定,平台设立的所谓“节假日条款”未必就能强迫游客照单全收,顾客完全可以据此主张合理退款。北京一中院对此特别强调,在春节假期即将到来之际,游客应格外留意。某游客朱某在行程启动前9天联系旅行社取消行程,旅行社却拿出所谓的平台规定来堵路,要求不给退款。经法院审理发现,合同里关于节假日取消政策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这种条款关乎游客的退改权利以及重大经济利益,商家必须采取醒目方式来提示消费者。由于这条“节假日条款”在显示位置上不显眼,且文字格式也不够明显,平台没有尽到法定的提示义务,所以这条条款不能构成合同的有效内容。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要把钱退还给朱某。记者观察到,不少平台的“节假日条款”通常会规定一旦涉及法定节假日就“不可取消”,而且这类规定大多针对价格较低的房型。平台通常会在订单详情页、通知短信或者邮件里写好这类规则,比如“涉及法定节假日若商家违约需赔全款并付100%违约金,买家违约则要被扣掉100%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事先拟定好且没经过商量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提供方没把这种影响重大的条款说清楚或引起对方注意,对方就可以主张这个条款不算数。还规定,那种不合理地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北京一中院的法官助理王一飞指出,这种节假日条款一般都是事先拟好的,会严重限制游客的主要权利。游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退还没实际发生的费用。要是平台没把相关规定说清楚或没引起注意,游客同样可以请求退款。所以建议大家在订节假日相关的产品时,一定要仔细看退改规则,尽量挑那种支持灵活取消和改签的平台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