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引发关注;案件中,父亲陈某因经济条件改善申请变更与前妻王某所生子女的抚养关系。但法院调查认为,物质条件并非决定性因素。通过社会观护、心理咨询、实地走访等工作,法院认定孩子与母亲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和情感依赖,贸然改变不利于其成长。该案说明了司法未成年人保护上的理念更新。 长期以来,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容易陷入“比拼物质条件”的误区。传统审判主要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作出判断,对未成年人的真实生活状况、心理需求与情感依赖掌握有限。这种以材料为主的审理方式虽符合程序要求,却难以全面回应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需要。青岛法院的探索,正是对此痛点的回应。 该院建立的社会观护制度是重要抓手。法院邀请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关工委“五老人员”等专业力量参与调查,以获得更全面、客观的信息。在上述抚养权案件中,调查人员走访了双方住所和孩子就读学校,并与幼儿园教师沟通了解其适应情况,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多渠道的信息汇集,使法官能更准确把握案件实情,作出更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裁判。 心理疏导与柔性司法空间的建设同样关键。青岛法院对圆桌法庭等场所进行升级,尽量营造安全、放松的沟通氛围。与未成年人交流时,法官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并由专业心理咨询师陪同,保障孩子的表达权和知情权。这样既能更真实地听见孩子的想法,也能降低诉讼带来的心理冲击。 值得关注的是,青岛法院将司法保护延伸至教育与预防。去年9月,该院联合相应机构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培养工作方案》,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同时,法院依托案例资源,联合对应的单位共建青岛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将“校园欺凌”作为普法重点,通过互动式、沉浸式体验引导青少年学法用法,推动治理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从更深层面看,这些举措反映了现代司法理念的继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涉及法律,也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支持密切相关,单靠法律条文和程序难以覆盖其复杂需求,需要司法、教育与社会工作形成合力。青岛法院通过引入社会工作力量和心理学支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单一审判”向“综合保护”转变。 这一模式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随着涉未成年人纠纷类型更为多样,传统审理方式的局限逐渐显现。社会观护、专业评估机制、友好型司法空间等做法具有推广意义;将个案办理与法治教育结合,也有助于扩大普法覆盖,提升治理效能,形成“一案多效”。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细致保护;司法的力量,体现在对社会价值的持续塑造;青岛法院的实践表明,当审判不止于定分止争,而更注重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司法就能在裁判之外,为孩子们筑起更可靠的法治屏障。这既是理念的更新,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