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保证金“应退未退”,企业资金被动占用。 2024年7月——云南省一建设工程公司反映——其承建的3个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农民工工资也已足额结清。公司按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退还此前缴纳的42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行政机关以企业无法提供特定票据、原交款经办人难以联系、缴款主体核实困难等理由,作出不予退还决定。企业认为,拒退导致合法资金长期滞留,影响正常周转和经营安排,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原因——形式审查替代实质核验,程序堵点叠加管理短板。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围绕“保证金缴纳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具备法定退还条件”开展核查。调查显示,案涉项目的保证金备案材料、结算凭证及银行回单等证据链条完整,能够相互印证款项由企业缴纳;经办人以公司名义缴款属于职务行为,有关权利义务应由企业承继。项目已验收、工资已结清,也不存依法不予退还的情形。 复议机构据此认为,原决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管理方式上存在偏差:一是过度依赖个别票据,忽视银行流水、备案表等客观证据的综合印证;二是在人员变动、票据缺失等情况下缺少替代性核验机制,出现“能核未核、可退不退”的情况。 影响——抬高企业制度性成本,也损害政府公信力。 保证金制度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关键在于“按规定缴纳、条件具备及时退还”。退还环节若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退,不仅会占用企业现金流、推高融资成本,还可能影响企业后续投标、用工和项目推进。更重要的是,涉企行政行为一旦缺乏可预期性,市场主体对政策稳定性和办事确定性的信心会被削弱,进而影响当地营商环境评价与投资吸引力。 对策——以复议纠错促规范,形成“办案+监督+回访”闭环。 针对本案,楚雄行政复议机构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开展穿透式调查核实,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不予退还决定,责令行政机关在10日内办理42万元保证金全额退还。同时,复议机构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执法与服务中的薄弱环节,要求相关单位完善核验流程、明确证据审查规则,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为企服务能力,把个案纠错延伸到流程规范。 案件办结后,复议机构对退款办理和整改落实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复议决定执行到位。数日内,保证金顺利退回企业账户,企业资金压力得到缓解。企业负责人表示,此次复议程序高效透明,维权成本明显降低,也增强了依法合规经营的信心。 前景——把行政复议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改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机关纠错上作用日益突出。业内人士认为,涉企纠纷往往涉及专业问题和复杂证据,既要坚持合法性审查,也要注重实质性化解;可通过明确证据规则、细化办理时限、完善跨部门信息核对机制,减少“材料不齐就卡住”的惯性做法。下一步,楚雄将继续发挥行政复议规范行政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上的带动作用,推动更多争议在行政程序内高效化解;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企业合规指引,促进企业依法、理性维权,让法治成为稳定预期、增强信心的制度保障。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法治政府强不强,关键看纠错是否及时、权利能否兑现。以行政复议推动及时纠错、以制度闭环防止问题反弹,既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依法行政与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让每一笔应退资金按规退回、让每一次合法诉求得到回应,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落到企业账上、落到发展信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