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第48批指导性案例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其中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对于明确新时代驾驶责任边界意义重大。 案件事实清晰。2025年9月1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群在饮酒后驾驶汽车离开居住小区,激活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并设置目的地。为了规避系统监测,他事先安装了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的非法配件"智驾神器",使车辆在无人有效监管的状态下继续行驶,自己则移至副驾驶座位睡觉。血液检测显示王某群的酒精含量达到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驾驶人不在主驾驶位、未执行具体驾驶操作的情况下——是否仍属于驾驶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高法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至5级,其中0至2级属于驾驶辅助范畴。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仅为辅助驾驶人驾驶,而非代替驾驶人。 法院认定,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然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必须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即使驾驶人不在驾驶位,该责任也不能转移或消除。在王某群案中,其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设置目的地、安装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离开驾驶位睡觉的诸多行为,属于违规驾驶,不能否认其驾驶人的身份和法律责任。 王某群对有关法律规定并非不知情。购车后,他学习了车辆配套软件中的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知识,并通过了相关考试,明确知道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驾车,也知道激活后必须手握方向盘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然而,他仍然购买并加装了非法配件,试图规避系统的安全监测。此外,王某群曾因饮酒驾驶于2024年7月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属于再次违法,这也成为法院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这一案例的发布具有现实意义。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车辆配备了辅助驾驶功能。一些驾驶人对这一技术理解有误,认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就可以放松警惕,甚至完全脱离驾驶责任。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法律底线:技术进步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驾驶人的安全责任不因技术应用而减轻。这对于规范驾驶人行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辅助驾驶提升了出行便利,但并未改变驾驶责任的法定属性。该案例再度提醒公众:任何技术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只有在规则清晰、监管有力与守法意识同步提升的前提下,智能交通才能真正安全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