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家庭暴力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呼吁尽快打通受害者快速离婚通道 保障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近年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规范婚姻关系的同时,也暴露出对特殊群体保护不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两会议案中指出,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可能因冷静期的强制性规定陷入更危险的处境。根据现行《民法典》,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但未对是否存在暴力行为进行区分。实践中,施暴者常利用这段时间反悔或威胁受害者,甚至变本加厉实施暴力。

婚姻制度既要维护家庭稳定,也要保障个体基本权利。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不仅在于惩治施暴者,更要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安全地脱离危险关系。关于离婚冷静期是否应为家暴设置例外的讨论,实质上是推动法治从"统一规则"向"精准保护"转变。只有在制度善意与现实风险间找到平衡,才能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