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随着社交平台和即时通信工具普及,个别不法分子借助“开盒”“社工库”等手段,非法收集、查询、交易公民个人信息,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社交账号等敏感信息打包售卖,并据此实施网络暴力、敲诈勒索、精准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类行为跨平台、链条化、隐蔽性强,直接侵害公民人格权和财产权,危及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 原因—— 一是黑灰产分工细化,形成“获取—整合—检索—售卖—应用”的完整链条:上游通过内外勾连、系统漏洞、钓鱼木马等方式窃取信息,中游搭建数据库和检索接口,下游以“客服”“代理”等身份对外兜售。二是部分平台外移及境外通信工具被滥用,不法交易借助加密群组、暗语和虚拟支付规避监管,取证难度加大。三是个别单位数据安全管理薄弱、权限控制不严,信息外泄风险长期累积,给黑产可乘之机。四是部分网民隐私保护意识不足,随意授权、过度公开个人资料,也让不法获取更容易“得手”。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个人信息一旦外泄,往往带来持续骚扰、网络暴力,甚至人身安全风险;且信息可被反复转卖,难以真正“撤回”。从社会治理层面看,信息黑产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犯罪高度交织,容易引发次生犯罪,推高治理成本,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与公众安全感。更需警惕的是,一些团伙以牟利为目的规模化作案,将数据当作商品交易,冲击数字经济的健康生态。 对策—— 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强化刑事检察监督 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打击治理,紧盯网络“开盒”行为、海外“社工库”等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惩治。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685人,传递出对信息黑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明确信号。 司法实践中,线索发现与依法惩处衔接加快。以一起案件为例,法院查明有关团伙非法查询并交易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信息530条,非法获利42466.34元。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未上诉。此类判决明确否定“以信息牟利”,有助于形成震慑。 同时,治理此类犯罪需要系统施策:检察机关在强化刑事打击的同时,应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对关键环节追责问责和溯源治理;有关部门要压实数据处理者主体责任,提升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分级分类保护能力;平台企业需完善实名核验、异常行为识别、涉个人信息内容治理与投诉处置机制,形成“发现—拦截—取证—移交”的闭环;对跨境流转、境外平台被用于违法交易的情形,应依法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与证据协作,提高打击穿透力。 前景—— 可以预期,随着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强化、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以及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优化,对“开盒”“社工库”等黑产的打击将从个案惩治延伸到链条清剿和源头治理。下一阶段,治理重点有望集中在三上:一是深挖信息泄露源头,严惩“内鬼”和关键节点;二是技术与规则并举提升平台治理效能,压缩黑产交易空间;三是加强公众教育与风险提示,推动形成“少暴露、慎授权、勤核验”的个人防护习惯。多方协同发力,才能从源头降低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二次利用的风险。
当每个人的生活轨迹越来越多以数据形式被记录,筑牢信息安全防线就是守住现代社会的基本底线。从检察机关的持续打击到媒体监督的推动,这场关乎每个人数字权益的治理行动,既需要法律持续发力,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形成“不敢泄、不能泄、不想泄”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