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湘乡市民把人民广场、龙城广场上摆放的公共花卉当成自家的,顺手牵羊带回了家,结果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拘留。对于这起“薅羊毛”事件,周某某、钱某某都付出了代价。春节将至,湘乡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在各公共场所放置了16000余盆鲜花来增添节日氛围。但就在2月24日深夜,人民广场上2盆价值约1500元的杜鹃花却不翼而飞。湘乡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一番侦查,警方锁定了两名嫌疑人。经审讯,钱某某和周某某交代,两人路过广场时被盛开的鲜花吸引,便决定把它们带回家观赏。公安机关已经对两人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市民,公共景观花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财产,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随意损毁或盗取。私自采挖、踩踏花草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绿化景观和文明形象,还给养护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偷花是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人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等情况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大家都知道城市的美丽是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的。无论花朵多么美丽也属于大家共享的东西。如果想赏花可以去广场看看;想养花可以去花市购买。千万别学这两个人随意采摘公共花卉一时痛快,结果“喜提”拘留让自己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