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深化违规异地执法监督 纠治并举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问题—— 近期,一些地方反映,涉企执法司法活动中存“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现象:一上,个别办案主体管辖边界、协作程序、强制措施适用等环节把控不严,出现跨区域“越界办案”“选择性管辖”等问题;另一上,少数地区办理涉企案件时,将办案与财政收益、罚没收入等不当挂钩,导致执法目的偏离公共利益与法治要求。此类问题不仅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的疑虑,影响法治权威与治理效果。 原因—— 从深层看,问题的形成既有现实因素,也有机制短板。其一,跨区域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企业经营链条延伸至多地,案件线索、证据材料、涉案财产往往跨省流动,对管辖衔接、协作取证、财产处置等提出更高要求;在制度供给和执行细化不足时,容易出现程序摩擦与标准不统一。其二,少数地方在治理压力与经济压力叠加下,对涉企案件办理的边界意识不强,存在把执法司法“工具化”的倾向。其三,部分领域规范性文件不够细致,监督信息共享、案件流转审核、异地协作规则等仍需深入明确,给个别不当行为留下空间。 影响——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外溢风险较为突出。对企业而言,可能导致经营活动受扰、财产权益受损、合规成本上升,进而影响投资预期与创新动力;对市场环境而言,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使守法经营者承担不应有的风险;对治理体系而言,若不及时纠治,容易形成“逐利执法”的循环,削弱司法公信力,抬升社会治理成本。尤其在稳预期、促发展的背景下,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活动、以法治稳定市场预期,更显紧迫。 对策—— 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专项监督坚持“纠治并举、标本兼治”,既要解决突出问题,也要从制度机制上查找原因、补齐短板,推动监督成果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对接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进一步压实依法履职责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要求落到具体办案环节。通过完善监督方式、强化规则约束,促使办案主体在立案、管辖、强制措施、财产处置等关键节点依法行权、依程序办案。 二是研究制定跨区域涉企案件有关规范性文件,针对跨区域案件易发多发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明确办理标准和协作规则,在管辖适用、异地协作、线索移送、证据审查、涉案财物管理诸上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以统一尺度减少“灰色地带”。 三是鼓励地方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案件审核把关、重点领域风险提示、监督线索闭环管理等制度工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衔接,把问题发现、纠偏整改、制度完善贯通起来,提升源头治理能力。 前景—— 从趋势看,专项监督深化有望在三个层面释放综合效应:其一,通过规则完善与监督强化,跨区域涉企案件办理将更趋规范,执法司法边界更清晰;其二,通过遏制逐利冲动、压实依法办案责任,有助于形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导向,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当干预;其三,通过将制度化成果固化为常态机制,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稳定预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检察机关表示将继续深化专项监督,推动从源头破解相关监督难题,并积极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高检此次深化专项监督工作,说明了司法机关自我完善、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不仅关乎个案公正,也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期待这项举措能够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解决突出问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