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揭开了机关单位代收电费环节的价格违规乱象。
调查显示,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后勤服务中心对所属林业厅宿舍510户居民按每度0.52元收取电费,较山西省规定的合表居民电价标准0.487元高出6.8%,累计多收费用达71747.87元。
此次违规行为的暴露源于2025年4月居民投诉。
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小区作为不具备阶梯电价执行条件的合表用户,本应依据山西省2012年及2021年两份电价文件执行统一标准,但后勤中心长期擅自加价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单位在调查期间虽主动退还全部多收费用并将电价回调至合规标准,但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居民范围广,已构成价格法明令禁止的"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在裁量处罚时,综合考虑了当事人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等因素,最终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即35873.94元。
这种"退还+罚款"的处理模式,既体现了执法刚性,也彰显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分析认为,本案折射出三个深层问题:一是部分公共机构对价格政策的执行力不足,将代收费用视为"管理特权";二是居民电价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存在"灯下黑"现象;三是预付式收费模式易滋生价格违规风险。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已多次强调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2023年修订的《电力法》更明确要求终端用户电价"不得上浮",但基层执行仍存漏洞。
电费虽是细账,却连着民生大事;价格虽有厘分之差,却事关公平与信任。
依法依规执行政府定价,既是对群众利益的基本守护,也是对公共服务部门治理能力的现实检验。
把每一笔代收费用算清楚、讲明白、收规范,才能让民生服务更有温度、基层治理更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