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龙岗高息债权项目涉嫌违规募资 无证经营与资金监管缺失引监管关注

近日,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2026债权资产项目"引发市场关注。

该项目募资规模不超过1亿元,起投金额2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化收益率达7.5%。

相比之下,目前城投公司发行标准债的利率普遍在1.5%至2.5%之间,邢台龙岗的产品收益率明显偏高,仅利息支出就可能达到750万元,属于典型的高息非标债融资。

从融资主体看,邢台龙岗及其母公司河北信德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不具备发债资质。

其中河北信德还存在票据逾期问题,这为投资者增添了信用风险隐患。

产品由中创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备案登记",但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拍卖、文物拍卖、二手车拍卖等,并不具备金融产品登记或国有资产交易资质,其作为备案机构的合法性存疑。

资金流向和风险防范机制更是问题所在。

根据产品说明书,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但投资者资金将直接汇入企业账户,完全没有第三方独立存管或托管安排。

这意味着资金一旦进入企业账户,投资者对其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督,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风险难以防范。

这类产品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政信类定融产品的迭代演变。

2021年底,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明确要求金交所不得为发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禁止向个人销售产品。

2022年8月,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停止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业务。

随着金交所的退出,定融产品市场有所收缩,但融资需求依然存在,一些机构开始寻求新的融资渠道。

邢台龙岗的债权产品正是这种创新的体现。

地方国企以政府信用背书,在拍卖行备案,将应收账款作为底层资产,拆分成20万元起步的小额债权进行转让。

这种做法在形式上规避了金交所的监管,但实质上仍然是融资行为。

投资者实际上是资金出借方,而非传统意义上购买不良债权、自行承担追偿风险的资产买受人。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产品存在明显的合规隐患。

将1亿元债权拆分为众多20万元份额,具有标准化拆分特征,更接近于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份额化发行。

明确承诺年化7.5%的固定回报和到期保本回购,符合融资行为中"承诺保本付息"的核心特征。

根据《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邢台龙岗通过"拍卖债权"的名义募资,实际上是在规避证券发行的监管要求。

这类产品的泛滥反映出当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空白。

随着金交所的清理整顿,一些融资需求转向其他渠道,但相关部门对这些新兴融资方式的监管还未跟上。

拍卖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成为新的融资平台,但它们的监管标准和投资者保护机制远不如正规金融机构完善。

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类产品的风险不容忽视。

首先是信用风险,融资主体缺乏发债资质且存在逾期记录;其次是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固定,投资者难以提前退出;再次是操作风险,资金无第三方托管,容易被挪用;最后是法律风险,产品的合规性存疑,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可能面临困难。

前瞻来看,这类定融迭代产品的出现提示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一方面,要明确拍卖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在融资中的角色定位和监管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非标债融资监管框架,防止监管套利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和教育,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这类产品的风险特征。

高收益从来不是“免费午餐”。

当融资活动披上“债权转让”“拍卖备案”的外衣,越需要以法治思维和穿透视角辨明其真实属性,守住公开募集、资金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的底线。

推动地方融资阳光化、规范化,不仅关乎个体投资者权益,更关乎区域信用与金融稳定的长远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