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完成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该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及相应的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批复核准,对应的改革正式实施。 从监督制衡机制看,取消监事会并不意味着监督弱化,而是对治理结构的整合优化。依据修订后的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承接《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原赋予监事会的职权。也就是说,内部监督职能并未缺位,而是转由董事会内部专业委员会承担,并在机制上继续聚焦和强化。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由具备财务、审计等专业背景的董事组成,有利于更高效开展监督工作。 此改革也契合现代公司治理的趋势。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通过强化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职能来完善监督体系,形成更灵活、更高效的治理框架。相较传统监事会模式,审计委员会在专业性、执行效率上更具优势,更能应对复杂经营环境,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治理层级、提升决策与反馈效率。 从人事变动看,王建平、吴灿鑫、郑峰、邓家驹、胡小雷、周晓红等六名监事同步卸任。同时,《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文件予以废止,显示此次调整是配套推进的系统性改革,并非单纯的人事变化。新的治理架构需要相应制度同步衔接,确保运行规则清晰、职责边界明确。 从监管角度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的核准意见表明,该改革符合现行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对银行治理结构调整进行了审慎评估,重点关注风险防控与内控有效性,确保改革不会削弱风险管理能力,也体现出对依法合规优化治理模式的支持。 需要指出,这一改革对厦门银行的治理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要求委员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与履职意识。同时,银行也需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审计委员会有效行使信息获取、质询、建议等必要权利,形成可执行、可追责的监督链条。 从长远看,此次改革为厦门银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治理水平提供了新的抓手。通过优化监督体系,该行有望将治理资源更集中用于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提升运营效率。更精简的治理结构也有助于增强市场响应能力和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稳定的价值回报。
公司治理调整不是简单的机构增减,而是监督理念与运行机制的重塑;撤销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督职权,既是对制度环境变化的回应,也将接受治理效能的检验。关键在于以更高标准强化独立性、专业性与问责闭环,让监督前移到风险识别环节、落到整改落实环节。只有这样,治理结构的精简才能转化为风险防控和经营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