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经贸“快车道”上,纠纷解决的“慢变量”凸显;近年来,中国与中亚国家贸易投资往来日益密切,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持续延伸。随之而来,跨境合同争议、工程结算分歧、投资退出纠纷等案件明显增多。贾正兰走访外向型企业和专业机构时了解到,不少企业反映:一旦发生纠纷,受法律适用、证据规则、语言和程序差异等影响,争议解决周期偏长、成本较高,进而影响项目推进和资金周转。 原因——制度供给与现实需求存在错位。一上,中国与中亚国家法系传统、商事规则和司法实践上存在差异,现有调解机制在适用范围、程序衔接、文书效力认定诸上缺少统一规范,难以覆盖能源、基建、物流等合作密集领域的常见争议。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跨境确认与执行仍是主要瓶颈,部分案件即使达成和解,也会遇到确认程序繁琐、执行路径不清、送达取证不便等问题。同时,既懂法律又熟悉语言文化和行业规则的复合型人才不足,限制了调解的专业化、国际化能力提升。 影响——纠纷处置成本外溢,拖累合作预期与风险定价。跨境争议若长期无法高效解决,企业往往被迫增加合规和争议预算,项目融资与保险成本随之上升;中小企业更容易因维权成本过高而被动让步,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更重要的是,争议解决机制的可预期性直接关系到投资信心和合作稳定性。当前中国已成为中亚多国重要贸易伙伴,经贸规模扩大需要更匹配的法治服务与风险治理工具,为合作提质增效提供支撑。 对策——以协同机制为牵引,打通规则、人才与执行三道关口。贾正兰建议,首先规则层面探索建立可操作的对接框架,组织中外专家研究并起草中国—中亚商事调解示范性规则,对启动条件、适用范围、程序节点、保密原则、费用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减少程序冲突与解释分歧,提升当事人对调解路径的信任与可预期性。 其次在人才层面推进标准化与共享机制,研究制定调解员资格遴选标准,建立统一的调解员专家库,探索联合认证、动态管理和跨境执业便利化安排,逐步降低人才跨境服务的制度障碍。针对复合型能力短板,可支持高校与对应的机构开展“法律+语言+文化”协同培养,完善跨学科课程体系,依托调解机构、律所和企业建设实训基地,健全实践教学与跨境实习机制,为长期合作储备专业力量。 再次在执行层面强化协作与落地能力,围绕调解协议效力认定和执行难问题,研究论证设立跨境执行协作办公室等平台的可行性,推动证据送达、文书流转与信息共享制度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与透明度。同时,探索“调解+仲裁”衔接转换、公证债权文书等多元执行路径,并在双边司法协助安排中研究增设调解执行相关条款,逐步推动“司法确认互认”机制建设,降低跨境履行障碍。 在资源整合上,贾正兰提出可中国与中亚五国重点城市布局联合调解中心,面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国际物流等重点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争议化解服务,并搭建多语种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相关法律规范、典型案例和行业规则,为跨境调解提供数据支持与合规指引。 前景——以法治服务提升合作韧性,为高质量共建注入稳定预期。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区域互联互通深化和项目合作升级,争议解决将更强调高效率、低成本、可执行、可复制。构建中国—中亚商事调解协同机制,有望与诉讼、仲裁形成分层衔接的治理体系,推动更多争议在前端通过协商化解,把不确定性控制在项目周期内。下一步,如在规则示范、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和执行协作上形成一批可落地的制度成果,将有助于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的稳定性与吸引力,推动经贸合作在更高水平上推进。
法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也是区域合作走向纵深的必要保障。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不断深化,需要相应的制度供给同步跟进。构建商事调解协同机制,核心是以可操作的规则与机制回应跨境合作中的现实问题。机制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各方的协调与落实,也取决于制度设计是否细致、执行投入是否持续。只有把规则共识落实为可执行的制度安排,才能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经贸合作夯实稳定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