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生态环境部门首邀营商环境监督员旁听免罚审议 以透明执法护航企业合规发展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庄河市生态环境分局近期办理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引发关注。

2025年10月执法检查中发现,大连某铸造企业存在未在指定区域进行微量喷漆作业的违规行为,总涉及量不足2公斤。

经现场责令整改,企业当天即完成作业区域封闭化管理,并将喷漆工序全部转移至合规车间。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处理过程开创了监管新机制。

区别于传统封闭式决策模式,庄河分局主动邀请5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列席案件审议会。

会上,执法人员完整呈现了违法事实认定、整改验收及法律适用依据等关键信息,监督员就"违法情节轻微性""整改时效性"等核心要件展开质询。

最终各方达成共识,认为该案符合《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适用条件。

分析显示,此举蕴含三重改革深意:其一,通过引入外部监督破解"执法黑箱"疑虑,据公开数据显示,辽宁省2025年环境信访量同比上升12%,其中30%涉及执法公正性质疑;其二,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该法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3个省级行政区出台免罚清单;其三,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庄河市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环保合规率已达92%,较改革前提升19个百分点。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参与式执法"模式已显现多重效益。

涉事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开审议既体现了执法严肃性,又让我们感受到政策温度。

"当地工商联调研显示,83%的企业认为该做法有助于建立良性政企关系。

生态环境专家指出,此类创新既守住"底线红线",又给予企业容错空间,对平衡发展与保护具有示范价值。

生态环保执法与营商环境优化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实现有机统一的。

庄河生态环境分局的创新实践表明,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实行柔性执法、坚持服务为先,既可以严格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又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这种"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的执法理念,正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机结合,值得各地生态环保部门深入思考和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