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6年6月底前实现村居老幼妇工作委员会全覆盖

一、问题背景:基层服务短板亟待补齐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农村留守老人、城镇独居老人数量持续增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基层落地仍存在力量分散、机制不完善等情况。长期以来,村(居)民委员会在承担大量行政事务的同时,面向老幼妇群体的专门服务相对薄弱,专业人员不足、资源统筹不够、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在部分地区较为突出,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二、政策出台:三部门联动推动机制落地 针对上述问题,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委员会的组建标准、人员构成、职责范围及建设时限。 通知明确,各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3至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确保与基层自治组织衔接顺畅。在人员来源上,通知鼓励养老机构负责人、社区工作专业人员及志愿者参与,形成“村(居)干部+专业力量+志愿者”的服务梯队,补足单靠行政力量难以覆盖的服务缺口。 三、核心举措: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升效能 此次建设的重点之一,是统筹整合现有妇女儿童之家、老年协会等基层服务载体的功能,减少重复设置和资源分散,提高服务力量的使用效率。 在职责设置上,委员会承担14项基本职责,覆盖面较广且强调可操作性。主要包括:建立特殊群体信息台账,做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协助落实高龄津贴等惠民政策,打通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推动老年协会规范化运行,增强基层自治活力;组织助老护幼志愿服务,补充日常照护和关爱支持;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文明建设与增收活动,促进家庭和谐与社区发展;参与制定社区“一老一小”服务方案并监督项目实施,推动服务过程可追溯、效果可评估。 这些职责的系统化安排,意味着山西基层老幼妇服务正从零散应对向常态化、体系化推进。 四、影响分析:多方受益,治理格局深度优化 从短期看,委员会建立将提升老年人、妇女儿童在政策获取、日常照护、权益维护各上的服务可及性,对农村偏远地区和城市老旧社区的特殊群体尤为关键。 从中长期看,该机制有助于继续下沉基层治理重心,把专业社会工作力量更稳定地嵌入村居自治体系,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相互支撑的治理格局。同时,信息台账和项目监督机制也将为政府精准施策提供更扎实的数据支撑。 五、前景展望:2026年节点目标与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2026年6月底前,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须实现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建尽建、队伍健全、作用有效发挥。该时间节点说明了山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明确安排和务实进度。 业内人士指出,关键不仅在于“建起来”,更在于“运转起来”。下一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何提升成员的专业能力,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稳定的志愿力量,如何把14项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避免停留在文件层面。

基层治理的温度,体现在群众生活的细节里;山西以更清晰的机制完善老幼妇服务体系,既回应了现实需求,也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提供了抓手。随着此制度在更多村庄落地见效,“弱有所扶”才能更直接地转化为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