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男子戴红色帽子和黑色皮衣,撞到了一位女士导致她腿部骨折。在8分钟内,他既没报警也没叫救护车,反而闯红灯逃离现场。警察找到了这个嫌疑人郝某,发现他在9分钟后换了衣服,红帽子摘了,皮衣也换成了羽绒服。郝某交代说看到现场有警车和救护车所以没过去,知道伤者报警后又将电动车搬回住处并拆了号牌。他还极力推卸责任,说自己怕对方讹诈他所以没停车帮助。警察把郝某抓获后还抓住了他所谓的“有事”,其实是花时间换装、折返现场、拆卸号牌,唯独没有救助伤者。经过核查,郝某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备案,悬挂的号牌也是从其他电动车上拆来的。因此,警察依法对他罚款1220元行政拘留10日处罚。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并救治伤者,任何逃逸、隐瞒和推卸都是违法行为,只会让后果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