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消费乱象引关注 法律新规为老年人权益护航

问题—— 在一些社区周边、会场式推介点和线上平台,“免费体检”“健康课堂”“专家义诊”等活动吸引老年人参与,随后往往出现高频、成套、跨渠道的保健品购买。部分家庭反映,老人短期支出从几千元迅速增加到数万元,部分产品外包装信息不全,甚至没有中文标识、夸大功效。子女多次劝阻仍收效不大,家庭矛盾和经济压力随之加重。 原因—— 一是营销链条利用老年人的健康焦虑和信息差,以“陪伴式服务”“情感绑定”弱化理性判断,让消费从“需要”变成“依赖”。二是部分经营者借“保健品不是药”的概念边界,靠话术包装、伪造身份背书、展示“案例”等方式进行变相医疗宣传。三是一些老年人记忆力、判断力下降但未达到严重精神障碍程度,生活尚能自理,却更容易在高压推介和群体氛围中作出不利于自身的决定。四是家庭陪伴不足、社区健康服务供给不均,也给不法营销留下空间。 影响—— 从个人看,非理性购买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因迷信“神效”而耽误正规诊疗,带来健康风险。从家庭看,子女与老人之间的信任容易被“外部关系”削弱,矛盾从消费分歧升级为情感对立。从社会治理看,若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蔓延,将挤压正规健康服务空间,扰乱市场秩序,并抬高执法与维权成本。 对策—— 司法与监管部门提示,可从“行政处置+民事救济+家庭干预”三条线同步推进。 第一,先走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监管介入。对来源可疑、标签不规范、涉嫌夸大宣传的产品,可携带实物、票据、宣传单页、聊天记录等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如涉及虚假广告、违法会销、违规跨境产品流通等,也可一并提供讲座地点、组织者信息、收款方式等证据,便于执法快速核查。经查属实的,经营主体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消费者也可据此主张退费退款。 第二,用民事规则为“大额非理性消费”设置约束。现行民事法律对成年人监护和民事行为能力已有明确规定:对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依法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实施或同意、追认对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中,若老人出现明显认知和判断能力下降、反复作出明显不合理的大额购买,家属可在医疗评估等材料支持下,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并确定监护人。对未经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追认的交易,可依法主张合同效力瑕疵并要求返还价款,从制度上对“高额持续消费”形成约束。 第三,做好证据留存与沟通协商,提高止损效率。建议子女保留产品外包装、快递单、收据发票、转账记录、推介会录音录像等;维权初期可与商家、平台或组织者当面协商,并固定沟通记录,争取通过退货退款、解除服务等方式尽快止损。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或律师帮助,降低举证与诉讼成本。 前景—— 受访人士认为,治理“讲座式”保健品营销乱象,既需要监管执法持续发力,也需要社区健康服务和家庭照护补位。随着老龄化加深,围绕老年人消费权益的纠纷将更加多样,成年人监护、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合规、平台责任等制度协同的重要性将更凸显。对家庭而言,法律是必要的“最后防线”,但更关键的是在日常生活中重建陪伴与信任,减少被不法营销用“情感替代”的空间。

法律的边界,是衡量社会文明的一面镜子。《民法总则》为老年群体提供了制度性保护,但仅靠法条还不够,家庭的陪伴与社会支持同样重要。防止老年人遭遇消费欺诈,既需要子女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也需要社会正视老龄化背景下陪伴不足这个深层问题。制度的善意只有落到日常关系与实际行动中,才能真正转化为老年人安稳生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