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维权的大突破

事情是这么个事儿,“蜜雪冰城”这回在香港法院又赢了,把六家仿冒的企业给告倒了。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刚下的判决书,说这六家公司注册名字里带“蜜雪冰城”字眼,算是侵权了。法院直接下禁令,勒令他们别再用这些名字,诉讼费也得赔。这事儿算是“蜜雪冰城”维权的一个大突破。其实不光是这次,这几年因为它名气越来越大,这种傍名牌的情况老是发生。去年一年,好多地儿都冒出过类似的纠纷。 就说前阵子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的那一起吧,最后也判被告不能再用那个近似的牌子,还得赔钱。这些案例都说明了一个道理:现在市场竞争那么激烈,有些老板就想蹭个大牌子的名声,把钱赚走。这不仅是害了人家合法的权利,也把市场秩序给搞乱了。 为啥会有这种情况呢?主要就是因为“蜜雪冰城”从2010年在内地把核心商标注册下来后,一直在世界各地忙着布局品牌。现在不仅在中国香港有注册,海外好多国家也都办了手续。凭着这么多门店和市场渗透力,大家对这个牌子已经很眼熟了。这种知名度一旦溢出,那些对法律风险没啥防备心的商家就容易跟着起邪念,想干点儿“搭便车”的事。 还有一部分侵权的公司呢,是利用不同地方的注册制度有漏洞,在自己的名字里硬塞进去一些大牌的词儿,想让顾客觉得这两家是一家的。这种短视的做法对大家都不好。对企业来说,这种侵权直接就是在偷品牌的价值,很容易让牌子变烂、让人不信任;时间长了,要是不去管它,品牌的独特性和市场定位就会被冲淡。从大方面看,这种现象多了会让大家觉得搞品牌建设没什么意思,不利于市场变得健康公平。 这次的判决发生在“蜜雪冰城”刚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没多久的时候。大家一看这维权的态度这么坚决,就知道这个企业管理挺规范的,很看重无形资产。现在大家碰到这种事,最管用的一招就是去法院打官司。我们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就写好了,不许别人随便用跟你差不多的名字或者企业名去骗人。香港这次判得挺对路的,是照着法律精神还有国际上的规矩办的。 企业自己也在不断升级商标监测和维权的系统,通过跨地区打官司或者合作来建起更厚的防护网。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快、互联网的事也越来越复杂,商标保护的难题会更多。 企业得提前在重点地方把商标注册好做防备; 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也要联手把侵权的成本提上去。 对于已经有了一大帮粉丝的品牌来说,只有一边维权一边建设才行; 不然的话在全球化的竞争里就没法保住自己。 搞商标维权不光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东西; 也是为了让市场变得更公平。 这次判决告诉咱们: 尊重知识产权、讲究商业道德; 才是企业能长久走下去的根本。 要想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 就得把知识产权保护这块搞好; 让企业有劲儿去创新。 只有这样经济才能高质量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