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事儿,就这一只手表把小红和小青扯进了场拉锯战。小红在正规二手店淘来的表才戴了没几天,小青风风火火地找上门说:“这是我刚丢的!”原来,小青坐出租车时把表落在了车上,司机直接把表送去店里寄售,小红不知情付了钱就拿走了。小红这事儿就属于善意第三人,手续齐全且不知情,法律确实站在她这边。小青想把表要回来,却被告知得按原价买下。 虽然现在看不太顺眼,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小红算是捡了个大便宜,不然小青想拿回自己的东西还得找司机或者二手店算账。 民法典里其实也有明文规定。第312条讲了遗失物的善意取得保护期是两年,权利人在两年内知道受让人存在后可以原价赎回;超过这个时间,受让人就自动取得了所有权。 还有第314条呢,拾到东西的人必须要送交给有关部门或者通知失主,要是不闻不问或者私自变卖就是无权处分,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数额大了还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 律师也给咱们拆解了一下这事儿到底谁该买单。小青要是在两个月内就发现表在小红这儿了,那可以马上主张返还。不过这个时候她就得先把原价赔给小红,这笔钱算是代位赔偿,后面她还能再去找那个无权处分的司机或者二手店去追偿。 不过要是小红是在那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渠道买的东西,那就不能认定为善意了。权利人这时候可以拒付原价。贪便宜这事儿就是在赌运气,运气不好的时候法律这把伞就没法给你遮风挡雨了。 所以以后丢东西第一件事就是赶紧报案并登记编号;拾到东西的人第一时间得通知警方或者送去有关部门;买东西的时候最好找那些有经营资格的平台或者正规商超;如果后来权利人把东西追回来了,别老跟那个善意第三人闹情绪了。 东方律所搞了几次公益活动也挺有意思的:2021年2月搞了场二手交易法律沙龙现场解析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2021年4月发了500份《遗失物处理指南》折页;2021年7月重温了入党誓词还讲了民法典的亮点。 咱们接着聊聊这次公益活动推出的线上直播课:遗失物、埋藏物还有拾得人的权利义务都在里面讲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