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何打破行政执法中“自我监督、自我循环”的困境,成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面临的现实问题。菏泽市此次创新建立监督员制度,是对此难题的制度化回应。长期以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视角、公众参与各上仍有不足;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受人力物力所限,容易出现程序不够严谨、效率不够及时等情况。菏泽市应急管理局调研认为,引入社会监督既能补齐内部监管盲点,也能提升执法透明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 首批聘任的11名监督员经严格遴选产生,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安全主管、社区工作者等不同群体。其职责主要包括三方面:监督执法人员履职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规;收集并转达群众安全生产上的诉求;参与执法效能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值得关注的是,监督员可列席重大执法行动,并配套专项工作保障。这种更深层次的参与方式,在应急管理领域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配套机制同步完善,突出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菏泽市出台《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闭环”流程,明确监督意见需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在仪式上表示,将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执法数据、重大案件处置等关键信息,确保监督聚焦重点、落到实处。 业内人士认为,该制度将带来多重效应:短期内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偏差;从中长期看,通过“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双向驱动,可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促使执法人员持续提升专业能力。该市2025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3%的成效,也为制度推进提供了实践基础。 展望下一步,菏泽计划将监督员制度与数字化监管平台深度衔接。据悉,有关社会监督移动端系统正在开发,拟实现“问题上报—任务派发—整改反馈”全流程线上管理。这一探索有望为各地完善社会共治机制提供可借鉴的做法。
社会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菏泽市应急管理局聘任首批社会监督员,表明了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治理透明度的态度。随着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形成监督合力,行政执法的质量与效能有望更提升,也将促进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协作,更好回应群众对安全生产关注。此做法为其他地区和部门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