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我唠叨几句打工人的事儿,千万别再被公司当韭菜割了。先说小王,在一家单位老老实实干了整整10年,这回合同一到期,他满心以为能拿个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去养老,结果人事轻飘飘递过来一张新单子,还是1年的固定期。小王委屈啊:“我都熬了这么久,不是说干满10年就能签长期吗?”我给他泼了盆凉水:“说得没错,但里头的弯弯绕绕可多了。” 咱把《劳动合同法》翻出来看看第十四条,那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公司要是想赖账不给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可是犯法的。主要有这三种情况非得签不可。 第一种情况是“连续10年”,这词儿关键得很。比如小李在一家私企磨破了嘴皮子干了10年,每次签完一年又续签一年,等到第10年合同期满了,他当场就得把权利拿出来主张。这里头有个硬茬:“连续”不能断!哪怕只中间空了一天没干活,哪怕你生病请假歇了几天没上班,这就算不连续了。 第二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专门对付那些改制的国企或者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单位。这时候除了要连续干满10年,还得有个硬性指标: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不到10年。就好比老张在国企守了15年摊子,企业改制时他已经50岁了,看着离60岁退休的日子也就只剩下10年光景,这就叫“双十条件”。既然碰上了这种好事儿,公司就必须得老老实实给他办长期合同。 第三种情况大家最容易忽略,就是“连续两次固定期”。这也不是说随随便便就能要的,得看有没有被黑掉的地方。首先你得连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其次是你自己得没犯过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里那些茬子事儿——也就是不能严重违纪、不能生病干不动活儿、也不能干不好被炒鱿鱼。比如小赵头一回签了3年,第二次又签了2年,等到第二次到期的时候手里没把柄、工作也没失误。这时候公司要是还想再糊弄你签个短期的那可就不行了。 不过这里头还有个活扣:“自甘堕落”除外。要是你自己主动提出来要签短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哪怕心里一万个不愿意——那公司就能顺水推舟不跟你签长期的。但如果你啥都不说干等着,那公司就必须得主动把这份长期合同给你补上。 现实里的情况往往比法条更让人头大。关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到期后公司要不要续签这件事,全国各地的法院看法都不一样。有的地方觉得公司想走就能走还能选择签不签;有的地方则死咬着法条不放认为必须签。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放话了:劳动者只要符合了那几个条件就有权提出签长期的要求。 还有一种更绝的招数叫“默认”。如果你从第一天进单位开始到满了一年的时间为止——哪怕中间你干满了13个月——公司都没跟你签过一张纸的劳动合同。那么从第13个月开始就算你默认和公司绑死了——不用你自己去开口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上就把这当成你俩早就订好了协议一样。 很多人以为拿到了这个所谓的“铁饭碗”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也不对。只要你犯了严重的错比如上班睡觉、打架斗殴或者是你明明干得不行却不肯承认这些硬伤被公司抓住把柄人家还是能依法把你给辞退的。 不过辞退了也不是白踢出去的公司得给钱赔礼道歉——叫经济补偿金——而且这钱给多少也是有说法的:比如工作了几年就赔几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当然这些都得是真凭实据的证明你被冤了才行。 如果公司死活不肯跟你办手续又不肯赔钱那可就麻烦大了这种情况下你除了要求补签合同之外还能再要一笔二倍工资的差额补偿——也就是从应该签合同那天算起一直算到现在为止的钱全部都要补上——要是被冤枉辞退了还能要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来算这笔账。 举个身边的例子看看效果就清楚了小张在公司里头连续干了整整10年合同到期后老板不按套路出牌直接让他收拾东西走人小张当时气不过就跑去仲裁要求老板必须给他办长期手续并且补上二倍工资这笔钱仲裁委那边支持了小张老板不服气闹到了法院法院一看觉得合情合理还是维持了仲裁结果因为小张确实符合了连续工作满10年的硬指标公司想赖账也赖不掉。 再来看个关于小刘的倒霉事儿小刘也挺冤的在公司里头老老实实连着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等到第二次到期了的时候公司那边竟然以“工作表现不好”为由拒绝续签这借口听着就像是个笑话吧?因为小刘根本拿不出自己不胜任工作的证据所以他去劳动仲裁那边告了一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也很简单就是:工作年限×月工资×2假设小刘干了5年每个月拿5000块钱的工资那么他能拿到的赔偿金就是5×5000×2=50000元的巨款。 所以说大家在该争取的时候一定要抓住机会赶紧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且一定要把相关的证据留好比如邮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这些东西留着备用千万别等到被公司开除了才想起要维权那时候黄花菜都凉了希望大家都能把自己的合法权益给维护住别再傻乎乎地被那些黑心老板给忽悠了觉得我说得在理的点个赞点个关注我会继续给大家分享更多实用的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