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栾城区政府缺席行政诉讼案引关注 专家建议强化行政机关应诉责任

一对耄耋老人严寒中颤巍巍走进法庭,只为讨回被违法强拆的家产。然而,等待他们的不是对等的法庭对话,而是被告席的空荡荡。这不是一场普通的缺席,而是对法治尊严的直接挑战。 事件的背景值得关注。早在此前的终审判决中,河北高院已认定栾城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面对该裁决,老夫妇并未放弃,而是再次走进法院,希望通过司法程序争取合理赔偿。这本应是法治制度自我完善、化解矛盾的良好示范,却因被告方的无故缺席而沦为讽刺。 更令人震惊的是,栾城区政府并非毫无准备。相应机构早已指定副镇长和律师作为代理人,庭审传票也已按规定送达。审判长甚至两次主动电话联系,试图确认被告方的出庭意愿,但均未获回应。事后,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代理律师,都选择了沉默,没有任何解释或道歉。一句轻飘飘的"忘了",成为这场司法尴尬的唯一注脚。 这一事件的深层原因在于某些基层干部根深蒂固的官僚心态。在他们的认知中,"民告官"被视为小题大做,出庭应诉被当作浪费时间,法律义务可以随意推脱。这种心态的形成,既源于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不足,也反映出现有制度约束的软弱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应向监察机关和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然而,这种"软约束"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导致某些干部有恃无恐。 这一事件的影响是深远的。首先,它直接伤害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老夫妇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而非采取极端方式,正是对法治制度的信任。被告方的缺席,无疑在这份信任上划了一道深深的伤口。其次,它削弱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权威性。行政诉讼的本质是官民平等对话、化解矛盾的法治平台。当被告可以随意缺席时,这个平台就失去了对抗与质证的意义,法律的严肃性也随之打了折扣。再次,它反映出法治建设中的制度漏洞。如果公权力都能无视法庭、敷衍法律,那么法治的权威从何谈起? 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多管齐下的制度创新。一上,法院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政机关依法惩戒、通报曝光,让缺席庭审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不仅是对法律的维护,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捍卫。另一方面,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将出庭应诉情况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 更重要的是,要畅通监督渠道,让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处于阳光之下。这包括建立行政机关出庭情况的公开通报制度,让漠视法律、轻慢群众的干部无处遁形。同时,应考虑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的后果具体化、严厉化,使其成为"硬约束"而非"软建议"。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这一事件也提示我们,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全社会对法治精神的尊重。特别是对于掌握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和干部,更要认识到,遵守法律、尊重司法程序,不是对权力的限制,而是对权力的规范和保护。

法治的尊严体现在每一次对程序的遵守中。群众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对司法的信任,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是其应尽之责。要杜绝"空位"现象,必须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只有这样,依法行政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