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里,虚拟货币跟现实世界资产(RWA)的代币化炒作活动总是时不时出现,弄得经济金融秩序乱七八糟,也害了不少老百姓的钱袋子。为了把这事儿管起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再加上另外五个部门一块儿发了份通知。这份通知到底说了啥?跟2021年央行牵头的237号文比起来,有哪些地方变了或者是头一回提出来的?咱们来仔细聊聊。 先说钱方面的事儿。通知里说得很明白,比特币、以太币还有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法律上不认它们能当法定货币用。哪怕是最近大家老念叨的稳定币,要是想在境外发那种挂钩人民币的币,也得看是不是经过批准了。没经过同意就去发,是坚决不行的。 再聊聊活动的事儿。因为现在虚拟货币没法好好做身份识别和反洗钱,洗钱、诈骗、违规转账这些坏事儿很容易发生。所以《通知》直接下了死命令:国内的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像法币兑换、代币交易、做中央对手方、当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还有相关金融产品买卖,这些统统都是非法金融活动。凡是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和非法集资的,都得彻底关掉。不光国内不能搞,境外单位和个人也别想办法往国内卖这些服务。 再说个新规定。这次通知专门把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概念讲透了。所谓RWA代币化,就是用加密技术或者区块链这种技术,把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变成代币或者类似凭证来发行交易。《通知》明确说,在境内搞这种事儿,提供中介和技术服务也都算非法金融活动。当然了,只要是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且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去开展的业务,这就不在禁止之列。 挖矿这一块也没闲着。国家发展改革委给咱们画了红线:严格管挖矿活动,赶紧把那些已经存着的挖矿项目都关停了。新增的项目肯定不让搞,“矿机”生产厂家也别在国内卖服务。 最后是打棍子的力度。《通知》提到去年以来市场炒得火热,有些坏人打着挖矿的幌子搞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或者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为了不让这些坏事再继续,《通知》要求跨部门协作、央地协同,完善监测机制,对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